不能只在房价上涨率数字上做文章
地方政府应扩大有效供地,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打击哄抬涨价、囤积居奇、占地不开发行为,整治税费杂多、腐败盛行现象,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公开市场信息
□陈德豪
近期全国各地城市陆续按要求出台了房价调控目标,绝大多数给出的答案都是涨,并且基本上涨幅上限都设定为当地GDP增长率或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多数地方政府给出的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大于GDP增幅)。由于各地已实现或规划的GDP增长率都高达10%以上(已实现的不管是否有水分,规划中的不管能否实现),在高房价基数上还要涨10%左右,给老百姓的感受就是房价涨可期、跌无份了。对此引发质疑在所难免。
深层思考当前房价调控问题,必须回答三个问题:一是政府应该调控房价吗?二是政府有能力调控房价吗?三是政府如何调控房价?
住房是基本民生用品,调控房价是应然之举
如果把住房回归为基本民生用品,房价关乎社会稳定和地方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那么调控民怨沸腾的房价,显是应然之举。但是地方政府出于对政绩的考量和被上级问责的担忧,就可能把问题引向反面。讲政绩和支配力,房价不高何来GDP的光鲜数字,何来大把土地财政收入,何来大拆大建的魄力?再说,调控目标设定严了,一旦承诺达不到,不是自打嘴巴,自找难堪,授人以问责之柄吗?更何况将房价调低也切实有不少社会经济方面的负面作用。
宏观调控一直是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手段,且政府对房价有特别的调控法宝
只要想到:房价是物价的一种,而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一直是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手段,连英美等国都有复归凯恩斯主义的倾向,更何况我们还有特殊的国情——— 国有土地垄断在国家政府手里,那么就一定会得出结论,房价是可调的。既然房价是可调的,并且政府还有特别的调控法宝——— 垄断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为什么一轮轮房价就是调不下来?其原因众多,不再细究,单就近几年的调控过程来看,2003年宏观调控见成效的时候,因为SARS而放缓,2008年调控明显见效的时候,又因为美国金融危机而主动放弃,甚至以宽松的货币政策反向助推了房地产泡沫扩大。政策的连续性不够,调控的结果走到了民众预期的反面,政府调控决心与能力饱受质疑,调控难度自然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差。调控房价,本来当前最紧要的是打消人们对房价上涨的预期,尽快扭转全民把买房作为积累、保持财富的消费观,可是各地近期出台的调控目标,不仅未起到消火降温的作用,还无异于火上浇油,几乎是要把调控导向另一次失败。
如何调控房价?
如何调控房价,就如同政府如何干预市场,是一门非常复杂的艺术,它不是政府一情愿、不费力气就能掌控的技术活。
本次各地给出的调控指标太具体,一是不可能实现(除非统计造假),二是与调控的初衷相违背,调控即是将目标控制在一定范围,可是不管公布的目标是上涨还是下跌,一般都会让老百姓形成同向预期,老百姓的预期只要一部分由观望转化为行动,就会形成涨时助涨、跌时助跌的效果,没有其他突发因素干预,势必突破原定范围,难保政府设定的目标不会落空。虽说,政府能一定程度地调控房价,但政府理应对市场怀有敬畏之心,不管政府的决心有多大,权威有多高,政策的效果也需要经过市场的过滤与检验,政府可以完全左右市场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
其实,笔者觉得政府调控房价不能只在调控房价上涨率的数字上做文章,应以谋求全民整体福利最大化为出发点,以经济规律为准绳,以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归宿,综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宏观环境、资源条件、规划方向,有所为有所不为。国家层面,应收紧银根,减少发钞,对外适当升值(抵消部分输入性通胀影响),改革土地财政弊政,尽快完善出台物业税(对多套、大户型实行跨度较大的级差税率),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地方政府应扩大有效供地,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打击哄抬涨价、囤积居奇、占地不开发行为,整治税费杂多、腐败盛行(使整体经济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充满权利寻租成本)现象,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公开市场信息。
房价并非不能涨,而是不要涨得脱离经济基本面、脱离大众的购买力。在一个土地资源稀缺、经济快速发展、货币持续贬值、全民倾其所有争先恐后买房、市场容量巨大的环境里,一时一地把房价控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确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调控之路,任重道远。
作者系广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广州市房地产学会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