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感言
让农民成为
最大受益者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比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国家对农村土地允许承包权流转,意义重大。但在流转过程中,既要让流转行为合法合规,也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土地流转健康运行。
首先,在土地流转的价格确定上,应该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沁阳市南山村土地流转价格是1000元/亩,而该市西万村和西向镇四街社区则按照人口年龄支付相应数量的小麦或面粉。记者发现,不管是支付给农民现金还是粮食,都是基于目前土地常规产出效益市场价格基础上的一个定价,而从长远来看,这显然是不够的。
山东大学青年学者周树雨说:“沁阳是四大怀药产地之一,其土地具有较高的比较效益,但目前土地流转价格对此并没有体现,这显然值得考量。”
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农民有权利参与土地增值利益的分配,而这一点尚未纳入合作社或开发公司的明确考虑。沁阳市西万镇西万村党委副书记田柏树说,“等公司土地开发效益达到每亩3000至5000元时,会考虑新的分配模式”。荣立堂也表示,将来会“拿出公司收益的10%到20%返还流转户,要让老百姓沾光,不然就不干”。
记者走访发现,很多经营流转土地的合作社和公司,其掌舵者及股东都是农村中有经济实力或经营头脑的“能人”。靳应棋是西向镇四街社区合作社的当家人,早年做玻璃钢业务员,是镇上为数不多的“开眼看中国之人”;南山村村支书荣立堂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走南闯北“在外面跑”,是当地有名的“能人”。有人因此不无担忧,通过流转将土地不断向这些“能人大户”聚集,会不会制造新的贫富差距?然而,基于各种背景条件,提高农民的经营意识则是一种必要的选择。土地流转符合市场规律的要求,也符合“先富带动后富”的共同富裕之路,关键的是如何保证掌控大量土地的合作社或农业开发公司能够真正的按照市场化规范运作,从而避免土地流转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幌子或工具。
土地流转后的经营是一种市场行为,这就必然存在着经营风险,而这一点关涉到农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相关的配套机制加以保障。
我省是产粮大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起着重要作用。土地流转后,按照市场化经营土地,如何确保土地流转不对粮食生产形成挑战,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大问题。沁阳市农业局的郑建东说,沁阳严禁流转后的土地改变农业用途,同时还硬性要求保证全市35万亩土地进行粮食生产。
土地历来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既使土地发挥最大效益,同时又充分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仍然是值得我们思考并有待破解的重大命题。(记者 闫伊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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