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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观保障房退出机制:入住后清退难 亟待立法 (4)

2011年11月14日 11:23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金一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反问:“就算是出租,又能有什么证据去认定呢?”

  王晓庆坦承,虽然之前的工作尚存漏洞,审核手段也不完备,但去年全市的筛查工作,与多个部门信息联动后,“浑水摸鱼的现象少了”,但退出问题仍很头疼。

  “经核查不符条件后,有的家庭采取不理不睬的方式,你通知他,他不来,通过网络及报纸公示,明确后果自负,但有的家庭仍心存侥幸:你能拿我怎么办?”王晓庆说。

  在王晓庆看来,有些案例在动用了法律手段后也还面临着难以执行的问题。他举例说,有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申请之初采取了骗购手段,年收入稍许超出标准,但现在符合条件,“而他在购买房屋时几乎倾尽全部财产,本身没房住,如果让他退出来了,他住哪里?法院也很难执行。”

  对于廉租房的家庭,王晓庆更是感觉困难重重。廉租房的月租金才几十元,住户违规被查出后政府要求强制退出,靠低保生活的人能租得起市面上的房子吗?他认为,实物配租房住进去容易,要想完全清退不太可能。

  王晓庆说,石景山区住房保障部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对去年全市专项核查中查出的不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作退出处理。

  亟待立法

  10月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中,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问题,更大的缺失是在立法层面。有一些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保障性住房的,现在还没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处罚起来也显得羞羞答答。

  “我们希望,法规健全以后,可能的处罚会更加严厉一些。”齐骥说。

  陈杰认为,针对违规行为,应实行强制腾退手段。“不树立规则的权威性,很难做好公共事务。这需要加快立法保障。”

  “如果因为违规而腾退原有保障房,生活和住房确实困难的,符合什么条件就申请什么样的新保障。重新进入新的轮候队列。”陈杰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未健全。改善住房保障问题,要将政策法制化、规范化。

  刘俊海说,首先要建立公民信息的共享机制。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如进教授也认为,应全面建立申请人的承诺机制,进而推动最终的建立个人的诚信档案。同时,要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银行账号、工资账号、信用卡等等,以便管理部门定期查询。一旦个人收入发生变动,需及时上报。

  其次要提高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刘俊海建议,应按照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金额百分比规定罚款额度。对于骗购骗租者要纳入诚信黑名单。

  陈杰、季如进等也持相同意见,他们认为,既要从法律上设立一定的惩罚力度,也需要加大道德约束,目前违法成本过低,应予公开曝光。

  “同时,可考虑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入住者的退出问题,包括相应的司法程序,破解执行难的问题。”王晓庆这样建议说。(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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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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