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巡视员称中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将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本报今日15版报道)
现代社会多种文化和社群并存,道德标准也呈现多元化。因此,一些人眼中的道德滑坡,对另一些人来说却可能是正常现象。可是,孝——这个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脆弱到要靠立法来维持的时候,社会道德底线的整体沦落已经不证自明。无论是人们常挂在嘴上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还是鲁迅笔下九斤老太所说的“一代不如一代”,都是道德底线节节败退的注解。
应该说,法律之手伸向道德的地盘扶危济困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其起点本就隐含着社会各方面对道德底线沦落的无能为力和黔驴技穷,于是只好祭出所谓的最后的杀手锏,以期用法律规范对几近崩盘的道德进行围堵和救赎。可是,法律也“载不动,许多愁”,这样做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甚至还可能会患上“立法万能”病,即一出问题就立法,仿佛法一立,规一改,问题就会解决,秩序就会恢复,正义得到匡扶,人心得到洗涤。
就拿新修订的老年法来说,“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那么,经常需要有多经常?是每天一次,还是每周一次,或者每月一次?问候又该怎么问候?是打电话还是发短信,或者视频聊天?退一步说,即使把这种“常回家看看”规定得无比细致严密,是否就意味着子女尽到了孝道,父母同时也收获了孝心?“常回家看看”会不会变成一种新的例行公事,像许多子女赡养父母扔下钱就走一样?法律治理道德问题,可能是一条便途,但却不一定是正途。
回顾我国传统社会的孝道,是一套一以贯之的伦理规范体系。比如选拔官吏,举孝廉,其标准是“孝谓曰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父母或祖父母死后,儿孙需要守制,在家守孝27个月,不任官、应考、嫁娶等,如有违反,便是犯罪。《红楼梦》里王熙凤让张华告贾琏的罪状就是,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强逼退亲,停妻再娶。就连皇帝治国,也要常常标榜自己“以孝治天下”,而各种围绕孝道的制度和措施,其原点都来自于教育,不论是见诸经典的关于孝的理论和方法,还是民间传说的“二十四孝”,都显示出整个传统社会对孝道的道德认可和推崇。
说这些不是要回到过去,不是要恢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而是要反观今天的教育,反观这种功利的、利己的教育。孝,应该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和自然的伦理,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可是,今天的教育连这样的基本准则都难以持守。
潘光旦在评价近代的所谓新式教育时曾说,近代教育有许多对不起青年与国家的地方,尤其是教育没能使受教育者做一个人、做一个士。中国的教育没能跳出三个范围:一是平民教育或义务教育,目的只在普及、识字,教大众会看简单的宣传文字;二是职业教育或技能教育,只教人学些吃饭本领;三是所谓人才教育,只不过培养一些专家或文官。三者都和做人之道离得很远。
正是有了今天这种 “以才为本”或者“以财为本”的教育,才让“以人为本”的教育“渐行渐远渐无书”,以至于孝养父母这个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要请法律出山,这不能不说是教育的失败。
本报评论员 赵清源
![]() |
【编辑:邓永胜】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