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开启农村财富之门
——成都试验:统筹城乡变革启示录之三
打着紫红色的领结、穿着黑色的职业装,举止优雅——这是半月谈记者见到成都市双流县兴隆镇“田园诗驿”农民小区村民汤炳琼的第一印象。作为“玫瑰园”农业休闲庄接待部主管,她每天按时上下班,每月从银行卡里领取工资和奖金。虽然没有离开农村,但工作节奏、生活方式与以前相比已完全不同了。两年前,汤炳琼白天要下田干农活,晚上回家要养鸡喂猪。
乡村人的“城镇化生活”
汤炳琼居住的农民小区就在兴隆镇瓦窑村的村口,这是一个绿树环绕的居民小区:一座灰白相间的6层高小楼,水电气光纤全部铺通到户;小区外有活动广场、健身设施;小区内有超市、卫生站……
“4层高的农贸市场综合楼马上就要竣工了,我们农民在家门口买菜卖菜都会很方便。纯公益性的幼儿园也将开工建设。”兴隆镇瓦窑村村支书唐朝阳兴奋之情溢于言表:“我们这里比很多城市小区还要好。”
半月谈记者一年前曾采访过瓦窑村农民卢登万,如今他已经从低矮、破旧的红瓦房搬进小区一个三居室。走进他家,暗红色的木地板整洁大气,一套宽大的布艺沙发摆放在客厅中间,两个卫生间里都装上节水型抽水马桶,厨房里的热水器、燃气灶一应俱全。
兴隆镇党委办主任梁东岳说,村民们搬进公寓楼,不仅没有支付额外的费用,也没有放弃自己作为一个农民应有的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
卢登万向记者展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集体资产股权证》等权属证明。三本证书的封面上都印有鲜亮的国徽,与城市居民房屋产权、国土使用证的规格样式基本相同。“我们农民最大的财产就是土地和房屋,以前没有什么东西能证明,也没有办法变现融资,如今有了这些法定证件,就像吃了定心丸。”卢登万说。
事实上,在兴隆镇“田园诗驿”农民小区,有很多农民和汤炳琼、卢登万一样,实现了从“农村妇女”到“企业白领”、从“庄稼汉”到“小老板”的华丽转身。
一切从产权制度改革开始
汤炳琼、卢登万等村民生活的改变,得益于成都市近年来探索实施的一场以“还权赋能”为核心理念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权、农房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用权属证的形式确权到户,使之成为农民明确、法定的资产,并通过建立产权流转体系,实现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为农村发展注入活力。
双流县兴隆镇作为成都市首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镇,早在2008年3月就开启了这场改革。明确农村产权之后,卢登万、汤炳琼等村民就将自家的耕地通过“双流县农村产权交易所”以每亩地每年500公斤大米市值的价格流转给了“玫瑰园”农业项目。
卢登万给半月谈记者算了一笔账:每年一亩地可获得500公斤大米市值的租金,他家共有4亩地,一年的流转租金大约有8000元。自己不用再做农活,可以专心经营小生意或出去务工。
双流县县长周先毅说,“确权颁证”为“还权赋能”奠定了基础,老百姓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属证件决定如何实现自己的权益。它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大门,各种资本向农村涌入,农民创造财富的渠道也在家门口被充分打开。
据了解,从2008年初至今,成都市基本完成了农村产权确权这一巨大工程,共颁发了180万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50多万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产权长久不变的尝试
2009年,兴隆镇的瓦窑村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又率先进行了农村产权“长久不变”的尝试。在该村村民议事会的一致同意下,将全村承包到户的土地经营权由30年改为“长久”,并将田坎、河滩、荒坡等未分配到户的集体土地按人头均分,并以股权的方式加以明确,作为该部分土地收益的分配依据。
半月谈记者在瓦窑村村委会见到了该村6组村民路术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翻开封皮和扉页,在第3页的“承包期限”“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用途”等栏目下分别标注“长久”“家庭承包”和“农业”等字样。在第4页上,则清晰地注明了路术琼一家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以及相邻地块的承包人。
唐朝阳对记者说,和原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比,只有“承包期限”一栏标注有所不同,从原来的“2028年到期”改为现在的“长久”,这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一个重大突破。
2009年5月26日,瓦窑村议事会召集由该村村民共同选举出来的25名议事会成员,到村办公室开会,商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问题。在这次会上,实际到会的22名议事会成员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达成了一致意见,明确提出“以2011年5月1日为截止时间,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承包户依法享有承包地抵押、流转、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收益”等实施办法和细则。
该村议事会成员周光勋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之后,直接提升了土地的价值,不仅有利于调动农民对耕地、农业投入的积极性,维护农民的自主权,更有利于盘活农民手中的资产,推动社会资本的进入。
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同时,还必须坚持“四不变”的原则:土地集体所有不变,家庭经营不变,土地承包关系即承包现状不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变,仍然是农地农用。(记者 侯大伟 葛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