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取得极大成功,良策还需继续完善
——成都试验:统筹城乡变革启示录之五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陆学艺
成都市在全国开展统筹城乡改革试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不仅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更主要的是提供了合乎发展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新思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成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已经十全十美了,实际上,还有许多工作要继续做。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关系到社会、经济、政治乃至文化等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城乡一体化建设将是一个比较长的艰巨的历史过程,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其中有许多是带有普遍性的。
就我们对成都的考察和调查,继续完善、稳步推进成都城乡一体化,还要解决五大问题:
第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可持续性问题;
第二,妥善处理好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关系问题;
第三,发挥和调动各社会群体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四,培植本地社会的发展能力;
第五,解决好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衔接关系问题。
一、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有特色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格局。
根据各国的发展经验,城乡一体化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的。在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基础上,要着力发展民营经济,从政策、资金和其他方面积极扶持大量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培育和形成一个本地的企业家群体,使他们成为本地社会经济活动一个方面的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分担成都城乡一体化的经济社会的责任和风险。与此同时,还要注意成都产业链的培育和发展。
二、坚持深入发动、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铺开的工作原则,避免操之过急而引起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紧张、社会结构断裂的失控局面。
基本的一条原则是,既要保持合理合法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使更多的人从城乡一体化中受益。就是要使社会各阶层成员在获益上应得所得。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城中村”的改造,既是成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一个亮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若处置不当,会使城乡一体化和和谐社会建设遇到波折。可采取“搞好中间,辐射两端”的推进策略,宜先从利益关系相对简单、在经济上具备一定条件的区域重点突破,再逐步向其他区域推开。
三、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可持续推进的组织体制和机制。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干部、群众最担心和最关注的是许多好的发展思路和做法,能不能持续健康地有序发展,会不会随着当地主要领导的变更而变更。为保证推进城乡一体化能可持续发展,一是要通过改革和创新,建立一整套城乡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二是要造就一支理性自觉、主动投入、有效行动的干部队伍和可持续发展的组织运作体系。为此,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使各级干部学会和掌握治理社会事务的现代性知识和手段,将传统的“经验型干部”转变为现代管理者。
四、构建法律支撑体系及运作机制。
要通过人大、政协等组织的工作,将一些关键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政策变成法律法规,为城乡一体化构建法律支撑与保障体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政府的“红头文件”层面。与此同时,应该将一些重要决定及时地提交人大和政协去讨论。应积极动员和支持人大和政协就城乡一体化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奠定沟通上下、通融左右的社会舆论基础。
五、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到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来,在党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成都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要重视和凭借如下几股社会力量:
首先,成都是省会城市。省委、省政府有许多部委局办,都驻在成都,掌握着经济、社会资源。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需要获得他们的认同,争取他们的支持,这会产生多方面的效应。
其次,是专业知识分子力量。成都有很多大学和研究院所,集中了众多专业技术人员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分子。
再次,是民间中介组织的力量。应支持和建立一批民间中介组织,将一些政策委托他们来落实,政府起监督和引导的作用,以分担社会治理责任和风险。还有一股力量是企业家,特别是本地企业家群体。这是一支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坚力量。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赢得广大农民、工人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认同。要注意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地位。这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做好相关民意调查和引导、宣传工作,切忌以政府或某种意志越俎代庖,搞变相强迫服从。
六、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调查研究,降低实践操作的风险和成本。
当务之急的调研课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社会利益关系;城乡一体化理论、政策和制度设计及操作方案的次序、衔接与效应问题;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指标体系。(《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8期,策划 王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