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服务贸易协议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10)
部门或次部门 | 市场开放承诺 | 其他承诺 | |
(i)该大陆企业已与在台湾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签订验货、售后服务、技术指导等,及其他与左列服务相关的服务契约。 (ii)此类人员应符合前述“专家”的定义。 (iii)此类人员在台湾期间不得从事其他与服务契约无关的服务活动。 (iv)本项承诺仅限于契约所定的服务行为。并未给予此类人员以取得专业证照的身份,在台湾广泛执业的资格。 每次停留的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或契约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此类进入许可的有效期间自核发的翌日起算为三个月至三年。符合条件者可在许可有效期间内多次进入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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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未附操作员之租赁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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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航空器租赁(涉及航空权者除外) (CPC83104**)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航空器租赁服务。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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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自用小客车租赁(CPC83101**)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自用小客车租赁服务。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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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机器与设备租赁(CPC83106-83109) (电信设备及电力设备租赁除外)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其他机器与设备租赁服务。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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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其他商业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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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广告服务业
(CPC871**) (广播电视广告业除外)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广告服务。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部门或次部门 | 市场开放承诺 | 其他承诺 |
(b)市场研究服务业(CPC86401**,限于市场分析、消费者态度和偏好的分析)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设立合资、合伙企业,提供市场研究服务。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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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管理顾问服务业(CPC865)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管理顾问服务。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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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技术检测与分析服务业(CPC8676) - 车辆、机械、电机、电子、化工、度量衡、酒类产品及环境检测的技术检测及分析服务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i.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技术检测与分析服务。 ii.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在大陆的检测验证机构与台湾检测验证机构展开检测数据(结果)的接受合作。具体合作安排另行商定。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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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技术检测与分析服务业(CPC8676) - 医疗器材的非临床试验检验的技术检测及分析服务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非强制性检验的技术检测与分析服务。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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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带于畜牧业之顾问服务业(非涉及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种者) (CPC88120**)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附带于畜牧业之顾问服务。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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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附带于矿业之服务业(CPC883、5115)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附带于矿业之服务。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