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服务贸易协议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2)
部门或
次部门 |
市场开放承诺 | 其他承诺 | |
B.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b.软件实施服务(CPC842)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合资企业,提供软件实施服务。 (4)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水平承诺中内容和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合同服务提供者——为履行雇主从大陆获取的服务合同,进入大陆提供临时性服务的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为在大陆无商业存在的台湾的公司/合伙人/企业。合同服务提供者在外期间报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学历和技术(职业)资格。在大陆停留期间每次可申请不超过两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如有需要可申请延期。在大陆停留期间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服务活动。 |
允许 允许在台湾注册的企业法人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参加大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申请大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定:
a.不考核职称要求,但应考核相关学历及从业经历; b.系统集成的业绩包括在大陆和台湾从事的项目; c.应在大陆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 其他评定条件按照大陆有关规定执行。 |
|
D.房地产服务
b.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 (CPC822)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的独资物业服务企业,在申请企业资质时,可以将在台湾和大陆承接的物业建筑面积共同作为评定依据,但在大陆承接的面积不得低于50%,在台湾承接的面积不得用于其在大陆设立的多家企业申请资质时重复计算。 (4)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水平承诺中内容和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合同服务提供者——为履行雇主从大陆获取的服务合同,进入大陆提供临时性服务的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为在大陆无商业存在的台湾的公司/合伙人/企业。合同服务提供者在外期间报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学历和技术(职业)资格。在大陆停留期间每次可申请不超过两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如有需要可申请延期。在大陆停留期间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服务活动。 |
部门或
次部门 |
市场开放承诺 | 其他承诺 |
F.其他商业服务 b.市场调研服务(CPC86401**,限于市场分析、消费者态度和偏好的分析) | (1)不作承诺
(2)不作承诺 (3)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提供市场调研服务。 (4)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且须设立商业存在。 |
|
F.其他商业服务 e.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CPC8676) 及CPC749涵盖的货物检验服务,不包括货物检验服务中的法定检验服务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①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合资与独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提供内外销和当地检测服务。 ②在参与认证检测活动中比照大陆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给予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的合资与独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同等待遇。 ③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在台湾的认证检测机构与大陆认证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数据(结果)的接受合作。具体合作安排另行商定。 (4)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水平承诺中内容和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合同服务提供者——为履行雇主从大陆获取的服务合同,进入大陆提供临时性服务的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为在大陆无商业存在的台湾的公司/合伙人/企业。合同服务提供者在外期间报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学历和技术(职业)资格。在大陆停留期间每次可申请不超过两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如有需要可申请延期。在大陆停留期间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服务活动。 |
|
F.其他商业服务 o.建筑物清洁服务 (CPC874) |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提供建筑物清洁服务。 (4)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水平承诺中内容和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合同服务提供者——为履行雇主从大陆获取的服务合同,进入大陆提供临时性服务的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为在大陆无商业存在的台湾的公司/合伙人/企业。合同服务提供者在外期间报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学历和技术(职业)资格。在大陆停留期间每次可申请不超过两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如有需要可申请延期。在大陆停留期间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