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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购后首日新房仅成交53套 楼市或量减价跌(4)

2011年02月21日 15:2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释疑 新政下买房要注意什么

  记者昨采访住建委相关人士,为市民答疑解惑

  马祚波

  南京“楼市细则”出台后,不少人对其中的部分文字表述产生疑惑,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

  疑问一:社会保险非连续缴纳,怎么办?

  问:我来自扬州,现在南京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我的社保缴纳加起来刚好超过1年,但中途有3个月中断了,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买房?

  答:照南京新政细则的原文理解,只要求“提供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并没有特别说明必须连续满1年,所以在操作上有可能只按累计计算。最终认定要以社保局的说明为准。

  疑问二:高淳、溧水市民购房,如何限购?

  问:我家住高淳,在老家有2套房子,想在南京浦口买房,要被限购吗?

  答:该疑问在南京版的楼市细则中并没有明确说明,按照最新的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的操作,在南京11个区购房的,都必须出具此证明,不过由于高淳、溧水的房产登记信息尚未与11个区联网,无法开具证明,因此这两地的居民在11个区购房究竟如何限购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果是南京11个区的市民在高淳溧水买房,新政中并未强调要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购房暂时不受限制。

  疑问三:购房家庭包括哪些成员?

  问:我父母名下有1套房子,我再买房算2套吗?

  答:所谓购房以家庭为单位,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的父母不算在内。

  疑问四:银行在认定二套房时与房管部门有什么不同?

  问:我有两套房子,卖掉一套再买,还是算第二套,银行是怎么认定的?

  答:房管部门在认定房产数量时,只依据你名下现有的房产套数,而银行则是按照“认房又认贷”的原则,只要你的家庭名下有房或是有贷款记录,再买房都算是二套,执行首付6成、利率1.1倍的政策。

  疑问五:没办房产证,也有购房记录吗?

  问:我在2008年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一直没办,这个购房记录能查到吗?

  答:这种“空子”是没法钻的,只要你的商品住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备案登记,房管部门都记录在案,算是名下有房。

  疑问六:外地人迁入户口可以再买吗?

  问:我是外地来宁就业的,去年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户口迁入了,我能在南京再次购房吗?

  答:当然可以。迁入户口已经算是南京本地居民,可以再买1套住房。

  疑问七:去年的首套房证明还要开吗?

  问:去年下半年,南京的购房契税进行了调整,只有买家庭首套房才有优惠。现在这份证明还要开吗?

  答:去年10月,南京出台新规,只有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属于普通住房的,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分别是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缴1%,购买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缴1.5%,其他的一律缴纳3%。买房人必须到南京市房产档案馆开具《首套房证明》,才能享受到此优惠。

  根据新的政策,南京的买房人在购房前必须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这与《首套房证明》并不冲突,因此,目前后者仍需要单独开具。

  疑问八:受“限购令”影响的房产登记以什么日期为标准?

  问:我在2月19日购房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没有到房管局办理合同备案,请问会受限购令的影响吗?

  答:限购细则从2月19日发布之日起执行,在19日之前签订买卖合同的客户将不受新政的影响。但如果只签了认购协议,尚未签署买卖合同则不行,必须按新政执行。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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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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