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普通住宅标准调整,大量因房价上涨而导致的“伪豪宅”将摘帽,享受优惠税收政策。昨天,市住建委、市地税局出台《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新政自今年12月10日起执行。
普通住宅降低门槛
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主要涉及小区容积率、房屋建筑面积和区域平均交易价格,一旦交易房屋被认定为普通住宅,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此次出台的新标准对交易价格做出调整,将过去按总价计算改为以每平米单价计算。根据通知,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以2010年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8万元/平米计算,分环线区域和方位进行系数调整。该系数首先将本市分为南北两大区域,再细分为四环内、四环至五环、五环至六环、六环外。
调整后,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上限是:四环内北部地区为38880元/平米、南部地区为34560元/平米,四环至五环北部地区为32400元/平米、南部地区为28080元/平米,五至六环北部地区为25920元/平米、南部地区为21600元/平米,六环外地区为17280元/平米。
依照这一标准,本市普通住宅标准得以放宽。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和区位调整系数将根据北京市住房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
税收优惠范围扩大
随着普通住宅标准放宽,更多住宅将享受优惠政策。根据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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