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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湖强拆调查:辽宁首例法院判定政府违法拆迁(6)

2011年06月21日 13:55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拆迁。

  2010年12月30日,于洪区法院认为原告房屋所在土地为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依法取得有权机关批准的征地手续后,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被告不能提供涉诉土地征地审批手续;二、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三、未经申请人民法院即强拆原告房屋。法院宣判强拆行为违法,但法院同时驳回了原告赔偿请求。

  而在采访中,关于英守村目前的土地性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表示不能提供。而该局一位科长表示,丁香湖建设的审批目前还在进行中,“这么大的项目肯定要市里审批,但审批分权问题,就是项目归区规划审批还是市审批或者新成立的丁香湖管委会审批还没有定下来。”至于丁香湖项目的规划审批到哪一步了,该科长表示并不清楚。

  而专门负责丁香湖新城建设项目的丁香湖管委会主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再表示,不便回复,并表示丁香湖管委会只是“协调、招商引资部门”,对规划及用地手续并不知晓。

  “我们接到电话,要求我们撤诉后再协商补偿。”原告代理律师刘宝霞告诉记者,二审驳回重判就是否认一审判决行为违法,但不予补偿的判决,“撤诉的话,我们再想起诉就几乎不可能了。”

  尽管法院判决下来了,但要实现维护自己的权益,讨一个说法,这些被强拆了房屋的村民们还在苦苦等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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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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