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全文)(12)
附件8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分别简称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统称城乡低保)资金进行了重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我国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经历了先试点后推广的过程。199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市低保制度。1999年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确立了城市低保制度的基本框架,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政府救助困难群体的法定责任。自1997年开始,部分地区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农村低保制度推广到全国所有涉农县区。
城乡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及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城乡低保制度。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办法,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治理等措施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各地积极开展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低保申请程序化、资金发放社会化等一系列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二)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城乡低保资金收入合计1384.95亿元,比2005年增长5.36倍;支出合计1284.14亿元,比2005年增长5.22倍;截至2011年底,资金累计结余393.71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4.87倍(2005年至2011年城乡低保资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见图1)。
2011年,各级财政投入城乡低保资金1374.66亿元,比2005年增加1159.96亿元,增长540.26%。其中:中央财政961.10亿元,占69.91%;地方各级财政413.56亿元,占30.09%。
二、主要成效
(一)低保制度覆盖城乡,保障人数不断增加。
2007年,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之各地不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越来越多的人被纳入了低保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有2256.27万人和5298.28万人,分别比2005年底增长7.25%和551.04%(2005年以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变化情况见图2)。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筹措低保资金,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低保对象的人均补助水平相应提高。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18个省本级、291个市本级和2517个县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由2005年的月人均154.30元和74.83元,提高到2011年的288.04元和140.29元,分别增长了86.68%和87.48%;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05年的73.34元和28.37元,提高到2011年的227.92元和100.07元,分别增长了210.77%和252.73%。2006年至2011年,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增长率为10.99%和11.40%,比同期CPI平均上涨幅度分别高出7.62和8.03个百分点。特别是2007年在全国普遍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保障标准平均增长率比同期CPI平均上涨幅度高出14.02个百分点。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稳步提高,使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城乡低保资金0.57亿元。其中:用于基层单位工作经费0.34亿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0.23亿元。
——部分地区低保对象审核不够严格。由于低保对象收入核定机制不够健全、审批低保对象操作不合规等原因,8个省本级、178个市本级和1899个县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低保待遇累计323.06万人次、13.82亿元;2个省本级、26个市本级和409个县2.21万人重复享受城乡低保0.52亿元;抽查的8101个村(居)委会中,719个村(居)委会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低保对象,210个村(居)委会存在干部人为确定低保对象情况。
——个别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利用管理漏洞,骗取、冒领城乡低保资金11.79万元。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1个省本级、5个市本级和31个县10.94亿元城市低保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部分地区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涉及金额3.77亿元。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24个市本级、344个县24.21亿元财政应补助低保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1个省本级、9个市本级和79个县待遇发放不及时,涉及金额5.01亿元;部分地区存在未及时上报低保人员变动情况,造成上级多拨付城乡低保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2.78亿元。
——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全国共有1657个县尚未对城乡低保实行信息化管理。部分地区民政部门城乡低保数据质量不高、信息不完整,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民政与公安、工商、地税部门间的低保信息沟通机制,不利于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3.72亿元低保资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